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大方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方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25处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
二、原则同意《方案》提出划分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典型水源点保护区范围划分成果。
三、你局要按照《方案》要求,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围栏,做好水资源保护措施,并建立健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定期报送制度。
附件:3.1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大方县).docx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