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职能调整为契机,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司法需求,切实找准履行检察职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打击与监督并重。加强对涉案建档立卡扶贫户、脱贫带头人的识别和保护。加大对涉脱贫攻坚民事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切实做好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6件,提请抗诉4件,提出抗诉1件。
探索多元扶贫救困模式。着眼于推动解决因案返贫问题,扎实开展司法救助,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倾情帮助贫困当事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做到能济尽济快济。2019年以来,共对80户135名贫困当事人进行救助。着眼于扶危济困,积极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活动,深入调查、全面摸清本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底数,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干警担任公益法律顾问。挑选精通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检察官担任贫困地区公益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选派130名检察干警担任公益法律顾问,为贫困地区人民及参与扶贫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02次,借鉴“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261起,依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易地扶贫搬迁、乡邻关系、土地权属等纠纷,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发挥帮扶点党支部和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作用。坚持把脱贫攻坚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推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2019年以来,帮助发展农村党员72名,利用农民讲习所开展扶贫扶智讲座、法治扶贫讲座47次,为帮扶联系点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等制度47个。同时,选派33名检察干警驻村,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帮扶贫困户1924户7501人,帮助联系点发展项目、集体经济企业40个,实现帮扶点贫困户脱贫摘帽147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