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落实大方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的“三个责任”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大方县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后非因换届原因造成责任人出现调整的,原则上由对应职位的新任领导担任对应的责任人。
附件:大方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大方县水务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