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查明:2020年1月27日 20时许,被申请人彭某某在家中与其母亲争吵,争吵过程中彭某某先用酒瓶击打其母亲头部,后又用剪刀刺杀其母亲头部致其母亲死亡,手段极其残忍。经法医鉴定其为偏执型精神分裂,持续性,评定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严格审查了彭某某实施的暴力行为,司法精神鉴定等证据材料,经综合分析认为,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能证实彭泽军实施了暴力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强制医疗的对象,遂依法向锦屏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2020年4月16日,锦屏县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涉案精神病人彭某某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既维护了社会秩序 ,又为今后该院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