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社保扶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采取“三不漏”举措,精准发力,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员参保,并正常享受待遇。
一是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保扶贫“安全网”,及时与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对接,充分数据比对分析,进一步摸清应参保人员的底数,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剑河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应代缴21637人,推税务代缴21637人,做到全面覆盖。
二是贫困人员标识代缴不漏一人。为让代缴工作精准,要求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政府代缴保费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及死亡人员等进行备注说明,对符合代缴条件全部纳入并登记标识,社保扶贫做到了精准识别,精准代缴,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同时与县财政沟通,及时预算政府代缴部分,确保了特殊群体政府代缴保费全面落实。此外,对人社扶贫信息平台中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确统计、列表标注,将名单分发至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不符合代缴条件的在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做好原因标识并建立备查工作台账,并反馈至人社扶贫信息平台中。
三是贫困人员待遇发放不漏一人。按照《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精神,抓好待遇发放工作,做好60周岁以上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的待遇申报和身份标识工作,明确2018年11月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2018年12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12月及以后达到60周岁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截止2019年12月19日,该县共发放符合条件享受待遇的贫困人员385人,做到了应发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