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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法院:法庭搬到村委会 法官悉心化解“难念的经”

时间:2020-10-06 03:17阅读: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吴法官向旁听的群众这样说道。

  9月23日,天柱县法院蓝田法庭在楞寨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76岁的杨老太共养育了二子二女,长子因残疾,无劳动能力,尚未成家,与杨老太一起生活,其余三个子女均已独立成家。近两年,杨老太年岁渐长,体弱多病,腿脚不利索,生活中遇到很多的不便,便认为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亲属及村组也多次参与调解无果。杨老太斟酌再三后,最终还是将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子女共同支付生活费,尽到赡养义务。

  天柱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先后到杨老太所在村组与村干、周边群众了解情况得知,其实杨老太的子女都是很照顾她,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子女都会来看她,但是杨老太的心结在于担心自己卧病在床的那天,还是想身边有小儿子照料。考虑到老人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于是法院决定在杨老太村子里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同时,也邀请村干部一起做杨老太及其子女的工作。

  经村干与法官苦口婆心,从情理到法理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杨老太打开了心结,其子女均表态愿意负责杨老太的生活,杨老太由小儿子照料,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近年来,天柱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诉调对接等方式,提升司法服务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天柱法院将这起案件采用巡回审理,并组织村干部和村民旁听,发挥以案释法、以点带面示范效应,不仅解决了杨老太的赡养问题,也给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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