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中,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加大调解力度,双方企业最终重拾信任,握手言和,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调解协议,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镇远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镇远某门窗厂于2018年2月签订一份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交易金额达497.24万元。原告支付转让款80万元后,因被告未照约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履行过户登记义务,而被告又以原告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转让款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反诉要求原告先行支付剩余转让款。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认真研判案情,抽丝剥茧,并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发现该案争议的关键在于双方互失信任。承办法官当即着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规定、双方企业发展、后续业务往来等方面分析,向双方讲清利害关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不但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促成了双方合作共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镇远县
经济高速发展,辖区内企业林立众多,镇远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向导,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为优化镇远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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