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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黔东南!儿子“冒领”母亲30万补偿款 结果在拘留所过中秋节

时间:2021-10-04 01:38阅读:

  榕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某虎不当得利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某虎在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时,藐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理不睬,拒不执行。2021年9月17日,榕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老赖”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中秋佳节即将到来,本应阖家欢聚的日子,杨某虎却不得不在拘留所中度过。

  杨某姣与杨某虎系母子关系,杨某姣因政府征地补偿获得328574元的补偿款。然而杨某虎以杨某姣之子的名义领走了该笔补偿款,经杨某姣多次催讨,杨某虎返还给杨某姣118000元,尚有210574元一直未返还。无奈,杨某姣诉至榕江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虎返还杨某姣征地补偿款210574元。判决生效后,杨某虎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杨某姣于2021年7月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杨某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和风险告知书,要求其于规定期限内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按法院要求申报财产。同时,法院通过调查被执行人领取补偿款的银行账号流水记录,其早在2019年已把该款全部转移,导致该案无法执行到位。2021年9月17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但被执行人态度冷漠,拒不交代领取补偿款的去向,并扬言“我没有一分钱返还给申请人,随便法院处置、拘留吧。”鉴于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向其当场宣读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必须无条件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是破坏国家法律秩序和挑战司法权威,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诚信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本,与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不如坦然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做诚实守信的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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