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从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陆某科严重超员涉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陆某科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今年3月16日,从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往洞派出所在托苗收费站路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时,查获陆某科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且严重超员,经核实,该车核载6人,实载16人,超员10人,载客超过额定数160%。经调查取证,驾驶人陆某科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4月6日,从江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陆某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听到判决后,被告人陆某科当庭认罪,接受判决。陆某科表示,经过这一事件,希望其他人能够从他身上吸取教训,严格依法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超速、超载等将乘客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弃之不顾的危险行为,同时乘客也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切勿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和已满载乘客的车辆,以免使自己陷入高风险的乘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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