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近日,天柱县法院白市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据悉,2011年彭某甲乘坐彭某乙驾驶的拖拉机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彭某甲死亡。彭某甲家属与彭某乙及其儿子彭某丙达成赔偿协议,因彭某乙、彭某丙未按协议履行完毕,后彭某乙去世。2022年4月,彭某甲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包括彭某丙在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承担彭某乙的债务清偿责任。
白市法庭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得知双方属同一个家族,且生活在同一个村寨。为了妥善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耐心释法明理,理清法律关系,讲明法律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杨 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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