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晚18时左右,三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大队巡查发现:都柳江河岸边有人焚烧垃圾,造成大量浓烟污染。
执法工作组经现场调查核实,事发现场属该县庆项目铜鼓广场建筑工地,项目业主为望星集团,当天晚18时左右,未对相关工程塑料品清理运离,私自在建设工地处焚烧建筑垃圾,造成该工地周围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属违规行为。为有效遏制县城区制造污染源、影响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清洁的生活环境,三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场责令该业主负责人立即对燃烧垃圾火堆进行扑灭,并将此路段垃圾清扫干净。该县综合执法局对该业主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