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州委高度重视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多次召开书记专题会、州委常委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州、县党委“一把手”全部兼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州级组建“一办四组”,落实行政编制23个,12县(市)均设置党委巡察办,共设常规巡察组47个。修订州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实施办法,明确了十一届州委任期内巡察监督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一体推进州县巡察。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纲”和“魂”,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精神,合理部署、稳步推进政治巡察。2018年,州级开展了1轮常规巡察、1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1轮与省委巡视组的上下联动巡察,共发现问题447个、问题线索52件,立案12件,党纪政务处分10人,常规巡察累计覆盖32家州直单位。12县(市)累计对231个单位开展巡察、34个单位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2120个,移交问题线索396件,立案144件,党纪政务处分85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创新巡察监督方式。按照统一巡察方案、统一巡察队伍、统一巡察进度的要求,探索开展12县(市)交叉巡察,采取“一托三”的方式,对县(市)直部门和乡镇进行巡察,2018年共发现问题1074个、问题线索165件。认真总结推广都匀市、瓮安县村级巡检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延伸。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每一轮巡察结束后,在单独反馈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反馈,扩大警示教育面。召开全州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压紧压实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方案,组建督导组,常态化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5家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和3所高校纪委书记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