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巡察制度建设。制定《瓮安县村(社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巡察目标、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巡察时间、任务授权、工作程序、督导机制、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制定《中共瓮安县委村(社区)巡察工作规范》,从巡察准备、巡察进驻、巡察了解、巡察成果运用、巡察整改督查、立卷归档等6个方面,30项具体流程进行规范,并梳理出村级巡察问题清单。通过“一办法一规范一清单”,进一步聚焦巡察内容,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关注重点,把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村级巡察的首要任务。
规范巡察指导机制。对村级巡察进行“双重指导”,一方面制定《中共瓮安县委巡察督导督查办法》,通过从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选派干部组建巡察督导督查组,对村级巡察工作进行指导,前期重点把工作方向关,中期重点把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质量关,后期重点把巡察报告质量关。另一方面采取“以一带二”模式,由县委专职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担任交叉巡检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一个组长负责两个巡察组,对整个村(社区)巡察工作负责,到组开展工作,对副组长和组员手把手的教,方法上直接传授,问题和线索上直接把关。
规范巡察分类反馈。针对村级党组织几种巡察方式不同的特点,以有利于推动基层问题解决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实际,进行分类反馈。延伸式巡察反馈会在乡镇(街道)召开,被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参会,在向乡镇反馈的同时向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分别反馈,要求镇村两级联动整改;专项巡察反馈会在被巡察村(社区)召开,分别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下沉驻村工作队、村级党组织进行反馈,要求各责任主体在整改统筹协调,一体推进;交叉巡察反馈会在乡镇(街道)集中召开,要求县纪委县监委包保联系乡镇班子成员、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被巡察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参会,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反馈巡察情况,向被巡村(社区)党组织反馈问题清单,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抓整改,村(社区)具体落实,党员群众代表进行监督,推动问题的全面整改。(瓮安县委巡察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