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瓮安县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在做好村级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上突出责任主体、问题整改和监督检查三个重点,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有效解决基层“重巡察,轻整改”问题,促进标本兼治,不断释放巡察震慑力。
突出主体,明确整改责任。常规巡察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所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包村的党委班子成员具体牵头整改,被巡察村党组织书记为整改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抓整改。通过明确责任,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责任的落实落地见效。
突出整改,提升工作水平。对被巡村(社区)反馈的问题整改,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深刻剖析问题,逐一分析产生的原因,深究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在制度执行、工作推进、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偏差,深挖病根,精准整治。通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其他未巡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建强村级党组织,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逐步规范工作,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突出监督,构建长效机制。巡察反馈时,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分别到乡镇参加反馈会,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班子抓好村级巡察整改进行约谈,提出要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同时,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选派干部组建巡察督导督查组,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阶段性指导和督促检查,了解问题是否真正解决,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整改完成后,明确每年开展1次整改督查“回头看”,重点检查巡察问题整改长期成效,防止“边改边犯”“改后又犯”等问题产生。并将巡察反馈意见抄报县纪委党风政风室,纳入监督重要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推动巡察整改监督的常态化,长效化。
(编辑:冯薇 审核编辑:邹骐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