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为非寄宿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重点资助对象是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4类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资助面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落实该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分担。近日,省财政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资金1.1亿元,要求各地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资金,切实抓好这项政策落实。(孔进赵云亮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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