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被告人龙某与房东签订房屋出租协议,被告人龙某承租三都县三合街道建设东路某办公楼二楼,租期至2021年4月。2016年12月,被告人龙某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将办公楼转租,并隐瞒其对办公楼一楼小门面没有使用权的事实,先后将该小门面"出租"给向某、张某、吴某三人,分别骗取向某4.5万元、张某2.5万元、吴某9万元。被告人龙某将骗取的16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离开三都县。
该案,经三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提示:租房再急,也需谨慎,看清渠道来源。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房源信息,要让房东出示房产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核实房主房屋基本信息;现场看房,避免预付押金,手机转账;签署书面租房合同,钥匙在手才付钱。疫情期间,请您注意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同时,务必提高安全意识,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