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了首例商家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处罚决定,中华南路12号某餐饮商家拟被实施罚金3万元处罚。
据介绍,7月28日,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中华南路12号某餐饮商家使用的垃圾房处有污水流出,形成积水,违反《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7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仍未整改。执法人员按相关条例拟从重作出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8月7日,当事企业积极整改,对未严格执行《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履行“包卫生”职责不到位问题,已认真反思,认识错误,愿意接受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并积极整改。
下一步,企业将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攻坚行动中,文明经营、守法经营。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任勇 实习生 覃晓娟
编辑 肖阳
审校 罗玮
签发李中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