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为感谢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挽回单位损失,该县某金融机构将印有“保护企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锦旗送到绥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手中,对绥阳公安积极作为表示由衷感谢。据了解,近期,绥阳公安连破两起骗取贷款案,为金融部门挽损117万元,3人被刑拘。
马某某多年来从事运输行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连年亏损。2014年,马某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通过朋友陈某了解到经绥阳县某金融单位审批可办理50万元以下贷款,并得知陈某与该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相熟,马某某遂萌发了通过该金融单位办理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使用的念头。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情况下,马某某伪造了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随后托陈某“帮忙”,在陈某的“帮助”下,马某某成功从该金融单位办理了49万元的贷款。
取得贷款后,马某某将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大肆挥霍,生活过得“有滋有味”。可贷款到期后,马某某无力归还贷款本息,经法院催缴,仍不配合归还,马某某的行为对该金融机构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达50余万。
随后,绥阳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绥阳县公安局,该局接到报案后,立刻着手开展侦查。经查,马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骗取贷款罪,通过办案民警向当事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目前,马某某已如数退还涉案资金。
2014年,苏某、李某因经商亏损,欠下高额债务无力偿还,经预谋后,找到朋友苏某某等人,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先后以苏某某等7人的名义,采取提供虚假用途、借名贷款等方式,在绥阳县某金融单位骗取贷款165万,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贷款到期后,苏、李二人无力偿还,造成该金融单位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该金融单位将苏某、李某二人起诉至绥阳县人民法院,绥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苏某、李某有骗取贷款的嫌疑,遂将该案移交至绥阳县公安局侦查,该局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向苏、李二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懈努力,苏某、李某二人积极筹钱归还贷款。
目前,苏某、李某及其家属已筹集60余万元,剩余所欠贷款,苏某、李某的家属正在积极筹集中。
尹光全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姚强
编辑 章虹
编审 李中迪 杨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