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11时许,金沙县公安局岩孔派出所民警,在处理完1起警情返警途中,路遇一辆三轮车横在道中,一男子躺在三轮车前“痛苦”呻吟。
苟某躺在三轮车前“痛苦”呻吟
民警了解得知,倒地男子苟某称其被三轮车车主刘某撞伤了脚,不能走路,需120救护车急救。
而车主刘某却说,倒地男子是故意“碰瓷”在讹诈自己。
为查明真相,民警立即将倒地男子苟某搀起,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检查,经医院检查确诊苟某无任何伤情。
得知苟某无碍,民警立即返回现场寻找证据。通过调看事发地点的监控,还原了该倒地男子系故意碰瓷,期间还辱骂、殴打并摔坏三轮车主刘某的手机。
民警依法对苟某行政拘留
在铁证面前,苟某最终交代其采用碰瓷的方式欲讹诈三轮车车主的违法事实。金沙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对苟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苟某正在被警方执行行政拘留。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斌 实习生 吴思婷 滕姣
编辑 罗镇武
编审 赵宏斌 钟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