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息港 贵州信息港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 黔东南信息 | 黔南信息 | 黔西南信息 | 综合信息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信息 >

西安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 应按配竞比例足额建设自持租赁住房

时间:2022-04-04 00:34阅读:

  华商报讯 10月29日,西安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配竞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配竞租赁住房项目应按整幢或整单元方式集中配建,不足整单元的,按由低至高的顺序提供房源。

  根据《西安市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市建发〔2021〕6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配竞租赁住房项目设计文件审查、预售许可(销售备案)办理、对外公开租赁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配竞租赁住房足额建设、按期交付,并严格用于公开对外租赁,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内(不含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和航空基地)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应按照土地“招拍挂”竞拍确定的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配竞比例,足额建设自持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方式集中配建,不足整单元的,按由低至高的顺序提供房源。自持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起始时间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算起。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配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划审批意见中予以载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单体建筑设计时,应明确配竞自持租赁住房的具体套型、房源位置,并在设计说明中予以备注;房产测绘机构接受委托实施测绘作业,应依据《西安市商品住房配竞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测绘成果报告(含预测及实测)中将 “自持租赁住房”具体房源予以备注。

  各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时,要对项目配竞自持租赁住房情况依据《合同》进行复核,在自持年限内,整幢自持租赁住房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现房销售备案手续;非整幢配竞自持租赁住房房源不予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现房销售备案范围。自持租赁住房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合同》、实测绘报告等资料将房源信息录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并对真实性负责。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来源:-华商报
上一篇:华商记者帮|出不去没法给天然气IC卡充值 秦华当天为她解决 下一篇:18家中超俱乐部准入通过 国家队晚归致中超推迟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呼声回应|西安福聚巷
·今日起西安古观音禅寺
·外交部:美国已成为影
·台高铁断电7小时 高铁
·高技术制造业增长加快
·赏花正当时 打卡各地
·春暖三月学雷锋 植树
·好消息!观众可通过手
·民航中南局通报九元航
·央企担当!中建交通援
·国家卫健委:昨日新增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表
·山东本轮疫情传播链复
·中国队三天狂揽2金1银
·陆海携手——海洋意识
相关新闻
·河南楼市又放大招!这
·沈阳加快保障性租赁住
·西安公租房小区采取政
·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
·下月起12329住房公积

友情链接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蜀ICP备12011354号-2 Copyright © 2014-2018 贵州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