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息港 贵州信息港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 黔东南信息 | 黔南信息 | 黔西南信息 | 综合信息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信息 >

未取得购房资格就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已交的40万该不该退?

时间:2022-09-13 00:06阅读:


在二手房买卖中,因交易金额较大、买卖双方多为个人、合同签订不规范等原因,容易引发纷争。近日,未央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二手房交易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1年3月11日,原告任某通过某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被告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购买被告名下82.79平方米的一套房屋,成交价为113万元。但在签订合同时,原告还不具备在西安购房的资格,某中介公司和被告陈某均知晓该情况。之后,原告依约向被告转款40万元,但因其最终未能取得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陈某辩称,合同无法履行是因原告不能取得购房资格所致,与自己无关,故不同意退还。

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释明法律规定,告知他们,通过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了解国家政策和房屋基本情况,在一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存在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40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在二手房交易中,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高、管理规范的中介公司,充分了解购房资格、房屋产权、抵押等情况,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保存好转账记录、收条、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出现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要及时沟通,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付抒寰



来源:-华商报
上一篇:已退出政府定价目录 西安天然气安装费用将有新变化 下一篇:台湾嘉义中秋烤肉惊现烤全鳄引发网友争论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呼声回应|周至马岔峪
·白宫:美国正在制定与
·良药还是毒丸?多家美
·70年蝶变 绘就美丽城
·河北籍渔船在辽宁海域
·农发行镇安县支行再投
·立陶宛支持G7关于台湾
·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
·中央气象台高温橙色预
·农发行修水县支行助力
·科比坠机照泄露案宣判
·“00后”小将谭凯元回
·17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积
·法格拉达尔火山喷发
·军情动态:俄罗斯一纸
相关新闻
·男子婚内给第三者买房
·大学生无证借车引发事
·西安一男子酒后点燃家
·网购卡丁车不满意要退
·荷兰法院称将于11月宣

友情链接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蜀ICP备12011354号-2 Copyright © 2014-2018 贵州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