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息港 贵州信息港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 黔东南信息 | 黔南信息 | 黔西南信息 | 综合信息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信息 >

男子身份证曾丢失挂失补领 申请公租房时发现莫名成了公司股东

时间:2022-09-26 00:10阅读:

  “我身份证丢失了,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我都没有签字,怎么就成了公司的股东?”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韩霞审理了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来了解一下股东资格否认之诉。

  原告李某在申请公租房时,发现其为被告某公司的股东,因其对此并不知情,故诉至未央法院,要求确认其并非被告公司的股东,并进行相应变更登记。

  法官经调查发现,2016年,原告的身份证曾丢失,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挂失补领。对于被告公司,其并未实际出资、未在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经营,工商登记材料上的签字也并非其本人所签,更无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被告公司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

  最终,依法判决原告并非被告公司的股东,并判令被告公司配合原告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因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材料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设立公司时股东也不需要实际到场,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冒名登记行为人通过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方式进行冒名登记,被冒名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既有被冒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也有伪造他人签字制作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的,而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可能会因公司债务而面临被债权人起诉的风险,不仅侵害了被冒名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要从当事人在工商登记材料中签名的真实性、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和盗用、是否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否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是否存在恶意诉讼免除股东责任情形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被冒名情形。

  法官提醒,虽然法律保护被冒名股东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等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使用,因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石校飞


来源:-华商报
上一篇:李盈莹22分 中国女排3 下一篇:5月12日陕西安康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8月10日起西咸公交101
·西安东方雅居小区顶层
·陕西各大中型水库均在
·疫情下你的家庭财富有
·西安城区车流量已达疫
·周冬雨担任2020丝路国
·呼声回应|北裕丰村口
·全国动力冲浪板巡回赛
·哈尔滨铁路明日启动中
·瑞典一客轮发生火灾
·三星财险换帅!腾讯高
·呼声回应|周至五合村
·全国花椒产业高质量发
·美国确认今年首例猴痘
·华商记者帮|夫妻俩带
相关新闻
·华商记者帮|168路文景
·建信人寿陕西分公司开
·普京发表讲话宣布在俄
·华商记者帮|入职近9个
·美国对中国联通和太平

友情链接
贵阳信息 | 六盘水信息 | 遵义信息 | 铜仁信息 | 毕节信息 | 安顺信息
蜀ICP备12011354号-2 Copyright © 2014-2018 贵州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