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王兵提醒,每个公民和单位都有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义务,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健康信息核查、流行病学调查、检验采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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