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即落实排查整治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盯紧”。一是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非煤矿山和工贸、民爆、建筑施工、旅游、洪涝灾害(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截至目前全县共组织检查组1254组次,出动检查人员4694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2036家次,排查一般安全隐患5396条,已整改5214条,整改率97%,其他隐患正在督促整改中。二是盯紧特殊时段监管检查。狠抓“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在节假日期间,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检查乡镇(街道)21个次,排查存在问题17个,下发督查通报2份。
“三排查”。一是企业自查自纠。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场所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安全保障措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列出清单、建档立账,见事见人、见问题整改、见复查销号。二是专项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组。按照“一查一清单、一单一跟踪”工作机制开展全方位、无盲区专项排查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排查一般安全隐患2785条,已整改2683条,整改率96%。三是综合督查。县安委会成立5个综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