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司法局为解决律师资源严重缺乏现状,结合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职责的调整,采取三措施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规范机构建设,确保工作有效推进。针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建设不健全、与司法所管理重叠等问题,行文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合作制管理模式推选法律知识功底深厚、热衷法律业务、有担当的专职人员任主任,配备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办公地点及办公设施等硬件建设。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和规范四个统一(统一结案、统一指派、统一收费、统一归档)制度。建立收案登记、结案登记、法律咨询和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台账。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购买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让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后顾之忧。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树“八强”意识,确保工作有效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工作中树立“强党建、强制度、强管理、强素质、强纪律、强阵地、强硬件”等“八强”意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管理办法》、《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不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素养,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