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
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等有关情况。发布会上,相关单位负责人就《条例》制定和实施遵循的总原则、市县两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权责划分等内容答记者问。发布会指出,《条例》于2018年12月21日经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经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文化、民族文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据悉,《条例》共8章54条,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实施,镇、乡、村寨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落实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毕节”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人大制度,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条例》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我市城市管理与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管理水平,完善城乡管理法规体系,增强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科学性、严肃性与连续性,提高城市生活品质,为我市“五城同创”和“法治毕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蒲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