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尊敬的各位驾驶员: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驾驶员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现予以公告: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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