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经一山道急转弯上坡路段时,碰撞了一辆正在行驶中的摩托车。
事故发生前,驾驶人曹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锦屏县敦寨镇往铜鼓镇方向行驶。当行至大曲线16公里500米处一急转弯上坡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逆向行驶,导致对向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龙某下坡时发生侧翻后向左搓滑,而后因曹某驶回右侧车道时临危操作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与倒地摩托车发生碰撞且碾压驾驶人龙某,造成龙某经医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在本次事故中,曹某驾驶车辆行经有道路中心实线的路段时,越过中心线逆向行驶, 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反其道而行”
极易与正常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给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
黔东南交警安全提示:逆行风险大,生命无返程,明知不行偏逆行,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