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部署。12月7日,天柱县法院拘传2人执结3案。
场景一:高速服务区
11时20分,天柱县法院接到线索,被执行人杨某某已乘坐天柱至凯里的客车,立即联系交通运输公司并在其极力配合下,被执行人杨某某在高速服务停车区被执行干警控制,并立即拘传回天柱县法院处理。
迫于法律的威严,杨某某于当天下午16时履行案款9775元,龙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全部履行完毕;另一离婚纠纷案,杨某某在得到申请人执行人龙某某的谅解后,龙某某自愿放弃。至此,两案得以圆满执结。
场景二:县城某商铺
11时30分,天柱县法院接到线索,被执行人杨某某在天柱县凤城街道政协路口出现,立即组织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正在某商铺购买物品,随即对其控制并拘传回天柱法院处理。
迫于法律的威严,以及执行法官十小时的释法说理。晚上22时许,被执行人杨某某联系家人履行案款10000元,剩余案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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