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黔东南州交通警察六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值守时目睹极其危险的一幕:下午五点左右,一辆白色小车以极快的速度碰撞右侧高速护栏,而后车辆180度转弯停在超车道上,车辆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几秒后,驾驶员才踉踉跄跄的打开车门走出。还好民警就在现场,立即对肇事车辆和车内人员进行了救助。
民警在对驾驶员询问时,发现其满身酒气、语言混乱,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待现场勘查结束,民警带着驾驶人到榕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而同乘人员——杨某弟弟则留在高速中队醒酒。
在中队,当民警继续询问相关情况时,杨某弟弟先是对民警进行辱骂,中途又呕吐不止。在大厅座椅上休息时又突然“拜起神来”,请求神灵把在场民警都“带走”,让人哭笑不得。
直至次日,杨某兄弟俩才完全清醒。据杨某交代,事故当天,二人在朋友家中吃饭喝了酒,想着下午车流量小,便铤而走险开车上路,不料途中发生事故。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交 警 提 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行车底线。正值新春佳节,广大群众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拒绝酒驾,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