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辆,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内外专用停车场(库)或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
二、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辆,消防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对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拖移并处罚。
四、物业服务机构及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段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请立即拨打96119或、5715098、5722736、5716833进行举报投诉。
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镇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镇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镇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