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了,那我还需要去办离婚证吗?”
答案是: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作出了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该条文规定了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情形,一是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符合我国目前解除婚姻关系行政登记与司法诉讼并存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是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解除婚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本条规定,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取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上述两种途径均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在法院领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即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在解除婚姻关系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江法院 张一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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