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18〕154号)》。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设置7个匝道收费站
同意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平塘西、牙舟、天眼、平塘特大桥、通州、大小井、罗甸东7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期限20年
平塘至罗甸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0年,从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38年10月16日止
收费标准按规定核准
收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收费工作
收费工作由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