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黔南州总工会召开州直单位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进会,决定继续在州直单位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会上宣读了《黔南州总工会关于开展州直单位职工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黔南州州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职工医疗互助对象有两类:一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工会关系隶属州总工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其缴费标准是每人100元;二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央、省驻黔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其缴纳标准是每人150元。互助保障行动每期1年,自每年10月1日起至第二年9月30日止。与第一期相比,第二期的补助力度更大,职工生病住院后个人自负部分补助比例由40%提高到60%,一年各次互助补助金累计最高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到不超过25000元。
据了解,自州直单位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以来,共85家单位的7234名职工参加,筹集互助资金72.96万元,黔南州总工会投入风险金30万元。从2017年11月州直基层工会开始支付互助补助金以来,到2018年9月底,共支付了10期互助补助金,获得互助补助的单位有40家,获互助补助235人次,支付互助补助14.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