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为确保稽核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年初制定的《荔波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开展稽核工作,明确稽核对象、稽核内容、稽核方式和工作步骤等事项。
在开展稽核工作中,坚持做到“四重”。一重政策宣传;做到实地稽核一家,社保政策宣传到一家,针对单位参保缴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被稽核单位沟通,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形成共识,赢得支持,解决问题。二重稽核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稽核检查。三重资料取证;稽核过程中,认真搜集利于督促问题单位整改的依据和证据,掌握促进问题单位整改的主动权,把问题解决在行政处罚之前。四重稽核实效。从被稽核单位整改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导帮助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通过对26家参保单位1059参保人的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查出6家违规单位少报、漏报养老保险257人,少报缴费基数153.40万元,漏缴养老保险费41.42万元;漏报医疗保险213人,少报缴费基数138.00万元,漏缴医疗保险费11.05万元;漏报失业保险257人,少报缴费基数153.40万元,漏缴失业保险费1.53万元;漏报工伤保险251人,少报缴费基数146.43万元,漏缴养老保险费0.63万元;漏报生育保险257人,少报缴费基数153.40万元,漏缴生育保险费0.77万元;通过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这6家违规单位认真整改,及时将漏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账。荔波县人社局着力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做到“四重”,不断提高稽核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