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州发改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我州再次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目录,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2.23分钱。本次降价是我州继2018年连续3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基础上进行的第4次调价工作,预计全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4265万元。
据了解,州发改局于2018年4月、5月和7月分3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分别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91分钱、0.7分钱、4.46分钱,累计平均降价水平达7.07分钱,2018年共计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9573万元。
根据李克强总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州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单一制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电价标准。
州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标准,确保降价政策具体实施和落实到位,让企业在减负中享受降价红利,促进我州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张俊 本报记者 刘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