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阳县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子:被告汪某家的一棵枯树,被大风吹过来刮断后砸坏了原告何某的房顶,双方多次协商调解不成,最后闹到了法院。
最后,法院判决其赔偿何某财产损失4000元。
树木折断砸坏房屋现场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何某与被告汪某是邻居,汪某土里有一颗枫树,因其疏于管理,致树木干枯。
2019年9月15日,这棵枫树被大风刮断后将何某的屋顶砸烂,后来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综治办、派出所等多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未达成一致。
原告便起诉到开阳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开阳县法院楠木渡法庭收到该案后,迅速进行现场勘验,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面对情绪激动的汪某,法庭耐心解释说明,并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为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庭及时开庭并作出判决,由汪某赔偿何某财产损失4000元。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剑
编辑 罗镇武
编审 闵捷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