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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多举措构筑“两非”防御屏障

时间:2019-05-03 01:47阅读:

为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兴仁县健全“五项制度”,构筑“两非”防御屏障。

健全B超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全面实行责任承诺制度,B超工作人员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双人负责制度,严禁向孕检者透露有关婴儿性别的相关信息。严格B超使用登记,对首次做B超检查的孕妇,必须认真审核其《居民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并做好登记。 健全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制度。按照明确服务对象、加强孕期服务、开展产后随访、严格出生登记、实施统计监测的“五步工作法”,从生育对象结婚开始,包保干部每月入户对生育对象进行访视,及时掌握孕情,准确预测产期,为育龄妇女提供孕前指导、孕中服务,堵塞孕产过程的监控服务漏洞,防止非医学需要的孕情消失。 健全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开展助产技术机构须具有《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证》,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住院分娩时,查验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健全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符合施行终止妊娠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要查验本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需要终止妊娠的疾病证明书和本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的《政策内终止妊娠审批表》;对计划外怀孕对象要求终止妊娠的,由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介绍信,接诊单位核查该对象真实身份与介绍信一致时方可施行终止妊娠术。 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把终止妊娠药品进药、出售、使用环节,做到购进、使用、报损情况清楚,帐物相符。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的清理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只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机构;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机构和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韦其江) 责编:卢生龙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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