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屏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发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公告,被执行人杨某某之父看到后,务工返锦,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为子缴纳罚金10000元,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真实上演了一出子债父还、舐犊情深的深切画面。
法律文书签字 原来,被执行人杨某某三次以翻窗、翻墙等方式进入他人住宅,先后盗窃黄金手链、项链、现金等财产。案发后,杨某某之父主动赔偿被害人龙某现金及财产损失共计18000元,龙某对杨某某予以谅解。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生效后移送执行,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释疑: 法官释疑: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刑事裁决,审判部门可将案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积极履行罚金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龙本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