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因感情不和而离异,仍应对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与呵护,作为人民法院的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是要注重保障儿童的权益,为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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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该案原告今年年仅八岁,从小患病,父母离异。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时,发现被告已重新再婚孕子,并以没有多余资金为由,拒绝支付原告抚养费及医疗费。为了保障原告吴某某的成长,法官向被告悉心劝导,并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解说下,被告张某某意识到自己错误,即使离婚了但对孩子的成长应该承担应有的抚养义务,并表示自己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并时常看望孩子,让孩子能健康起来成长起来。
本案经法官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某自愿支付原告吴某某抚养费及康复训练费用共计 4万余元。并在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吴某某的抚养费600.00元直至原告吴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至此案件拉下帷幕。
温暖的家庭是每个孩子的向往,在爱里长大的孩子,也会是善良而温暖的。也许原生父母因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但希望离婚后的父母至少在孩子身上各自仍留一份体面,善待这份来之不易的子女之爱。(吴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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